第四十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自觉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