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依法管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