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