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信息,推动供需对接,健全养老服务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互通共享机制,为老年人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将养老政策、办事指引、评估结果、服务项目等信息主动精准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推送。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