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有关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涉及重大资金、资源、项目的,应当依法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可以使用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社会信用报告。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