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除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外,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收集信息:(一)从媒体公告上获取;(二)从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获取;(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