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获得的荣誉表彰、奖励等信息;(二)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经依法认定的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信息;(三)信用承诺信息;(四)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的信息;(五)国家和省规定的需要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的其他信息。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