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获得的荣誉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经依法认定的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信息;

(三)信用承诺信息;

(四)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的信息;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需要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的其他信息。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