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十七条有效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环境风险防范:(一)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并保证其完好有效;(三)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随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