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七条有效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雨水管网,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