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环境保护岗位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