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三十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妥善安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