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城市道路挖掘建设单位应当保障施工资金,避免延长工期。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前应当征询相关设施权属单位对挖掘施工的意见,并书面告知挖掘路段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施工信息。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