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已修改鼓励利用立地条件和立面空间发展垂直绿化、树围绿化、护坡绿化、高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河道堤岸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堡坎、护坡等适宜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