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城市雨洪自然调节能力,涵养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