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培育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鼓励乡村旅游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加强品牌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会议会展、民俗节庆、影视摄影等平台载体,拓展线上传播渠道,加强乡村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支持扩大安吉余村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的影响力。

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规划、创意设计、管理咨询、营销推广等专业机构和团队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培育和宣传推广乡村旅游品牌。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