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保护范围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