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规定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