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养护责任。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养护协议。养护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制定。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养护情况给予养护责任人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