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外商事调解组织,培育国际化、专业化的涉外商事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品牌,建立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涉外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国际商事纠纷,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尊重国际惯例,遵守调解组织的调解规则或者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规则。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