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七十九条已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禁止工作场所暴力、歧视、骚扰和霸凌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和管理等工作,预防风险和制止相关危害,并将识别工作场所相关危害和风险纳入教育培训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作场所暴力、歧视、骚扰和霸凌行为内部申诉机制,并完善相应的调查处置程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