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本市实行重大产业项目目录制管理,并定期动态调整。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和协调处理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推进市级投资促进平台建设,制定发布上海市产业地图,推进建设重点项目信息库和载体资源库,推动项目与产业地图精准匹配。

市商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外商投资促进服务等相关工作,推动完善海外招商促进网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