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企业等经营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或者安置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