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户外招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定期开展防风避险巡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搁置物、悬挂物、附属物脱落、坠落和树木折断等安全隐患,避免和减轻台风、大风造成的危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