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水务(海洋)、交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公安、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引导部门和公众做好防御和应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