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该基本农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占用年限逐年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