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房产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