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保养职责:

(一)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如实记录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二)安排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及时排除;

(四)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