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保养职责:(一)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如实记录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二)安排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及时排除;(四)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