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本行政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