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支持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承接政府人才服务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