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作出解释的,应当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