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