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压实城市治理责任,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