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学校应当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以认识自我、学会学习、沟通交往、情绪调适、奉献爱心等为重点,可以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景设计等方式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实施。

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安排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