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修改地方性法规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的、废止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