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修改地方性法规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的、废止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