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本市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