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