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2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