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房销售第三十四条有效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测量确定。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房产测绘机构,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测量规范的房产测绘结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