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经营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