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按照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红十字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