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工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