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工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红十字会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