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