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山口岩水库内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游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一级保护区游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