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编制或者修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方式,控制准保护区内农村居民建房数量。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