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弋阳腔保护传承条例第三条有效下列具有历史、文学、美学、艺术价值的弋阳腔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资料和实物,应当予以保护:(一)弋阳腔的声腔、曲牌、音乐和传统表演形式;(二)弋阳腔的代表性剧目、剧本;(三)弋阳腔的化妆技艺以及脸谱、盔头、服饰、布景、道具、乐器等制作技艺;(四)与弋阳腔相关的历史资料以及器具实物;(五)弋阳腔演出的特有戏台;(六)弋阳腔特有的礼仪;(七)与弋阳腔相关的其他保护传承对象。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