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供水坚持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水量与保证水质并重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