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五章 再生水利用第五十条有效明设的再生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当在显著位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予以标识、标注。禁止将再生水管道、水箱等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等连接。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