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第四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特约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