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特约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