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六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而不组织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