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有效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